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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专生农村户口迁回问题
云帆
云帆

我是干驿镇月池村6组农村户口居民,有分配田地。读大专前由于学校要求转户口,所以把户口转到学校挂靠,后来毕业后由于没在学校挂靠,所以把户口迁回去,现在户口一直是社区集体户口,田地也没有了,请问我的户口还可以迁回农村户口吗?难道只能一直挂在社区集团户口里吗?

2023-2-28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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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云帆”:

    您好!

    依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

   (一)公民本人已从城镇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农村居住,在原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湖北籍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到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农村地区,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另一方申请投靠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投靠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四)未成年人的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可投靠落户。

(五)湖北籍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2 年内的毕业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申请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可落户。

(六)湖北籍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因退学或肄业的学生,申请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可落户。

(七)湖北籍农村居民以结婚为由迁往农村地区,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

此款“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或者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可以迁往农村。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28-4540818、0728-5335211咨询。    

                                          天门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日

丁明辉 2023-3-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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