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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银行卡什么时候解冻
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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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市镇,罗场村罗某中,罗某华微信,银行卡,支付宝什么时间解冻。原告肖某红在2021年12月没有证据起诉两人,冻结两人微信,银行卡,支付宝。2022年3月31日在天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4月份原告以证据不足以补充证据为由撤诉,法院已裁定。5月份原告增加了自己老婆刘某为被告,增加自己母亲彭某荣为被告在次起诉,7月14日开庭,庭审中原告没有补充新证据,原告老婆,母亲作为被告在庭上回答过审判长没看见原告肖某红受伤情况。我们多次打12368询问案件情况,接通一直是等待中,也连系不到法官,从5月份原告起诉开庭以经有5个多月了,问问结果?微信,银行卡,支付宝,什么时间解冻?

2022-10-1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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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两人

你好,你10月11日在市委书记专属板上的留言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留言所述案件为肖某红与罗某华、罗某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我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受理后,肖某红向我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罗某华、罗某中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资金。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肖某红以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我院作出(2021) 鄂9006民初53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准许,并作出(2021)鄂9006民初53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罗某华、罗某中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资金的冻结。

2022年4月24日,原告肖某红补充证据后再次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我院依法作出(2022) 鄂9006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罗某华、罗某中的银行存款、财付通资金共计3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我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原告肖某红受伤场面混乱,人数较多,且双方矛盾较大,各执一词,我院适用了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该案尚未审结。

本案作出裁判文书之前,依法不能告知当事人结果。(2022) 鄂9006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中已依法对冻结期限作出了裁判,我院将依法对该被保全财产进行处置。如当事人收到裁判文书后,不服我院的处理结果,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天门市市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刘淑涛 2022-10-1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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