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回家过节,发现我村公用地(原徐北小学)被外村人当做宅基地使用了!请问各位杨林办事处领导,这事是否知情?之前在此留言板反应过此事为何还是发生了?是村委失职还是办事处失职?公用地属于全村农民的共有财产,失地相当于掉身上的肉,这部分卖地给外村人的钱最后到哪儿了?村集体还是个人?违规违法建房是否能拆除?徐北社区属于典型城郊结合部,多少人在想着在此处买宅基地,办事处领导是否应该多对村委严加教育与监督!谢谢!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