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新城七期的保安暴力殴打了我们小区的一位业主。保安认为我们业主没有交电动车的停车费随后双方由语言冲突上升到几名保安一起殴打了该业主,而且业主面部有明显的伤痕。难道说我们业主交的那么多的费用是来养保安打我们的吗?之前保安就因为这个电动车收费的事情一直跟我们业主发生语言冲突,但这一次居然还动手打了我们业主,这让我们七期全体业主情何以堪?为什么我们业主不愿意交电动车的停车费呢?首先,我在留言前就上网查了有关小区收费的一些规章制度,但没有哪一条条例说电动车这种非机动车进入小区是必须要收费的,因为不合理所以我们都不愿意缴!其次有的业主交了电动车的停车费但电动车被盗后小区的保安和物业居然说这个事情他们不负责。所以我想说的是新城七期的物业费可以说是整个天门最贵的,我们交了那么多的物业费,为什么还要交非机动车的停车费呢?而且交了也不替我们业主做实事,一出问题就用“我们不负责”一句话带过,真的很让我们业主寒心!同时《物权法》第74条第三项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属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我们收取停车费。所以我想请房管所的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能够为我们业主声张正义,保障我们业主应有的权益。现在我们天门正在评“文明城市”希望不要只是做表面的工作,希望这种打人的恶霸离开我们的小区,同时更加希望房管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关于小区这个不合理的收取电动车停车费的情况能够尽早替我们业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