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于2019年4月用我的身份在西湖新天地2号楼全款购入一套房, 由于当时购房时本人才16岁,合同没看过,最近才看了一下,发现上面写的交房时间是2020年12月31号,但是实际交付时间是2021年12月,合同第十二条说延期交房90日以内可以获得赔偿,超过90日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所以我就想问一下我可以申请赔偿或者解除购房合同不?申请赔偿的话按照多少天算按照每日什么标准?还有不想要赔偿的话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不?
网友:三上悠亚
关于您在西湖新天地购买商品房因交房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按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向开发商申请违约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