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kilven000:你好!
生育服务证办理必需材料:
1、双方系初婚未育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所有材料:
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②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③孕检证明。人在本地的,要求是见面孕检证明;人在外地的,要求是县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检证明(含流动人口平台反馈的孕检信息),并且与申请时间间隔不超过15日。
④《计划生育诚信协议》。
2、双方或一方非本市户籍还须提交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如原户籍在本地,因升大学户籍迁往市外,造成现户籍空挂市外,无法获取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婚育情况证明的,要求有户籍地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显示是否为初婚)、其父母现居住村(社区、单位)和乡镇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两次以上婚姻史的,除提交第一条所需材料外,另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①未生育、未收养子女的,提交离婚证、所有婚姻史变化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的协议时间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的,要求提交县级以上婚姻登记中心出具的离婚协议副本(属原件的复印件,加盖了婚姻登记中心相关印章)原件。
②曾经生育、收养过子女,但子女死亡或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夫妇,要提供子女死亡或解除了收养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和受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天门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