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学银,熊明草,两人因政府征用土地,退役时被政府安排到天门市国家粮食局米厂工作,2001年因国策,国企改制下岗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国务院2021年元月出台的《退役军人保障法》二十六条规定,国企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
现社保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都认为以前的退役军人不适合《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请问,《退役军人保障法》具体保障什么时间段的退伍军人,和不保障什么时间段退伍的军人。有没有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