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14日晚,在工作单位往返家的途中,被一辆酒驾后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撞到,对方立马肇事逃逸。本人报警后,交警要求去医院,本人家人把本人送至医院,经检查,身体多处挫伤,导致行动不便。第二天去交警部门调监控,被告知无法查到肇事者!事情不了了之。于是走工伤流程,但是交警说未查到肇事逃逸者,所以只能开交通事故证明,但是劳动保障局只认交通事故认定书。试问,相关部门怎样处理我被伤害的事情,交警抓不到人,肇事者逃逸,下次还会撞谁?我的医疗费的开销,全是我自己一个人在出,为什么受害人要承担所有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