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向日葵”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反映的“转组织关系”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应当凭据学校给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依据《介绍信》上所开具的接收单位,到接收单位转移组织关系。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党员材料如果已经归入了人事档案,不需要把党员档案单独调出来。具体事宜也可拨打党员咨询服务电话:12371。
中共天门市委组织部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