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林镇方岭村三组村民刘某枝老人现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除了女儿偶尔去照料一下,另外三个儿子不闻不问,吃喝拉撒基本生存需要没有保障。他们的借口是母亲与彭某香老人再婚,儿女没有义务赡养。事实是:两个老人再婚时双方儿女都早已成年,并结婚。男方的儿女早已离家数十年,在外地工作生活,成家立业,都没有和刘某枝老人一起共同生活过,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赡养关系。而刘某枝老人再婚前对亲生子女尽了抚养的责任,儿女均成年并结婚生子。彭某香老人5、6年前已去世,此后刘某枝老人独居至今,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刘某枝老人的子女对其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而他们多年来拒不履行,不闻不问,涉嫌犯遗弃罪。彭某香老人唯一在天门市内生活的儿子年近70,身体不好,自家三个年幼孙辈需要照顾,既无法律义务也有现实困难照顾刘某枝。希望当地政府敦促、教育有关法定赡养人负起自己法定责任和道德良心义务,妥善安置照料老人,至少让她免于饥饿而死。另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民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让民众了解自己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