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广场步行街物业管理撤离后为何不退物业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申舟物业管理公司对此事进行说明,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2012年1月,申舟物业公司陆羽步行街物业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后,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撤离停止物业服务,在撤离公告中,承诺停止物业服务之后多收的物业费,业主凭物业费发票到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公告在各业主门栋进行了张贴。经查账核实,已收取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10月17日物业费用的业主有21户,目前已到申舟物业公司办理退费的业主5户,其余的业主均可按照撤离公告上的承诺去该公司财务办理退费手续。
此复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