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为“噪音苦民”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博通电器广告噪音扰民”的留言已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现场检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鉴于博通电器广告噪音扰民的现状,我局已责令“博通电器”将喇叭音量调小,减轻对周围居民影响,该店负责人表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特此回复!
天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