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车辆7月份在天门城区与别人有点小碰擦,报警后,将车辆开到状元路与天仙公路的豪晨机车处,停了三天。本人三天后去取车辆时,交了200元到个人微信账户,收费也没有开具发票。这个收费是否合理?
网友“大海”:
您好!
您的留言收到,经核实,2024年7月12日18时许,您驾驶四轮电动车在天门市孝子里(北)服装市场地段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擦撞,致两车受损。因事发地段为单行道且人流量较大,当事双方对事故责任分歧较大现场达不成调解,为了不影响交通,事故大队值班民警委托当日值班的道路清障公司(天门豪晨机车有限公司)将这起交通事故2台车拖移至该公司进行暂扣,因四轮电动车为新能源电动车不好固定,天门豪晨机车有限公司花费200元雇请社会专业车辆前来施救。200元为车辆施救费。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