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门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9〕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调整为:东起谌桥路(天门河以北)、东环路(天门河以南),西至汉北河(天门河以北)、西环线(天门河以南),南起天仙大道,北至北环路。 这是新的扩大后的禁燃区,能否立马禁鞭?杨家新沟南边安置小区大部分居民的殷切期盼,望领导们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