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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消费者
别拿妹子不当汉子
别拿妹子不当汉子

本人在10月7号当天下午3点在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楼一楼的名为《邻里便利店》消费2次,其中一次买的38元的绑腹带,没有拆封,没有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9号中午去便利店要求退掉商品,商家很强硬一副不理睬的态度说:不能退只能换,还说我们这里一直都是只换不退,都退的话我们不用做生意了。我就走了,商品没有退成。10号晚上9点去,我说你们不能退那我就换成别的商品,店员说,明天来换,一直强调明天来换。一个小小的东西我跑了2次都没有按消费者保护法处理。不是一定要这么点钱,就是超市的霸王条款让我不服。我要求商家跟我退掉商品并且自己来找我退货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这种行为无论在售前申明还是售后答复,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019-9-1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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