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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开办养鸡场
天南
天南
您好!
目前想回乡办养鸡场,请问需要办理些什么样手续,找什么部门办理,养鸡场的建设有什么标准要求?
2019-8-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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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
网友“天南”:
您好!
您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自2015年实施养殖污染治理起,即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符合相应规模的养殖场必须是经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同意,规划、国土、环保、畜牧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2017年我市在畜禽养殖业实行“三区”(禁养、限养、适养)划定,同时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再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
目前回乡新办养鸡场,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选址和用地批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养鸡场的建设标准、要求等相关内容,请咨询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7日
徐毕敬
2019-8-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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