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水厂11年建厂时,因占用一李村8组耕地。与一李村鉴定合同,承诺:
①8组村民各户用水每月免费5吨,超用部分按施行水价收取。
②因水厂取水破坏8组村民水资源,水厂有义务及时供水保证农业正常用水。
③环团水堰(8组当家堰)专修环塘水泥路面并绿化美化,修大众泳池。
然,水厂收水费看户不看表,统一收取每户60元↗年,不论用水多少。其二,农田急用水时,根本不兑现供水承诺,造成部分农田减产甚至绝收。其三,配套设施零,还用占用农田建房销售,严重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