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婆婆的户口无故被注销,并且经查是在2017年就被注销了,因为最近要出国玩办理护照才发现(这几年身份证都可以正常使用,也没有用到户口本,所以一直都没发现这个情况)。在我婆婆本人仍健在且未失踪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为什么能够注销她的户口且未告知户主。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且尽快将我婆婆的户口重新办理。
网友“黄多多”:
您好!
关于您反映婆婆户口被注销的问题,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条 因错报、提交虚假证明申报,或者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以死亡原因注销公民户口的,原注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经报批核准后,予以恢复户口。治安支队民警已与您电话联系,您可以引导婆婆线上申请全程网办业务,或者婆婆本人前往户籍所属地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请恢复户口。如有疑问,可工作时间拨打0728-5335211详询。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