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听说仁信国际广场违规收取燃气开户费。现在4月1日刚过,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仁信国际物业公司就敢违规收取物业费。
我就想问问,湖北省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于物业费的收取不是说按照交房之日起算吗?钱不是大钱,但是仁信物业公司真是欺人太甚,难道就没有部门管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