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拖市镇赵台村七组居民周某张某向村委会购买房基地盖房。两家分别将一万九千元和二万元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开据了收条,并将款项交与了拖市镇镇政府。但后来村委会没给房基地,镇政府也不返还房基款。从2016年起,两家开始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