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零三年十二月复员的退役军人,股役八年,在九八年分配土地的时候村里没有保留我的土地承包权,现在包括我妻子和两个小孩四个人都没有土地,现在十九大又明确土地承包权又要延长三十年,而且要在一八年前确权,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如何保障自身应有的土地承包权,在我服役期间村里是否应该保留我本人的土地承包权
网友:
您好!经调查核实,该留言反映情况属实。新王村4组在完善二轮延包过程中分别于1992年、2004年、2015年三次进行了土地微调。按政策吴某本人及全家应分得承包权,因网友吴某及吴波妻子几次都未参与,且在分田程序中都无法通知到本人,待有整户迁出和人口变动时有调剂的土地再给予吴某应得的承包权。我们已与吴某电话沟通,吴某本人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镇民生事业的关心,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黄潭镇党政办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