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潭镇黄茅湖五组村民李统中家庭极度贫困,李统中本人肝硬化晚期医治无效,其妻杨美娥右手残疾,其子李航年届三十未婚,曾于2016年10月向黄潭镇反应,黄潭镇政府答复其家庭于2016年8月提交低收入户申请,至今没有批复,现在李统中去世,丧葬费都没有着落,找村委村委表示不管。
有几个问题请民政局的领导答复:
1.所谓的低收入户与低保有没有区别?像李统中这样的为什么到死都办不了低保?
2.有村民反应该村办低保需要向村干部交500元的好处费,不交钱就没指标,有没有这回事?为什么该村有小车的家庭都可以享受低保,而像李统中家庭这样真正贫困的家庭就只能自生自灭?国家的低保政策是用来保证贫困人口的,还是让村干部拿来卖指标的?谁才是低保政策的真正受益者?
3.国家从2004年进行低保政策改革,13年了,贫困的家庭自生自灭,从2016年10月向市委书记专栏反应情况到现在,半年的时间,政府部门,民政部门在了解了该户村民的情况之后,无动于衷,李统中到死都没有享受到国家的“好政策”,到死都看不到希望。民政部门是否有不作为?
4.国家扶贫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是这样的家庭活着没钱看病,死了没钱安葬,镇政策,村委会,民政部门,请问我们的扶贫工作是如何开展,如何实施,如何审查,如何落实的?难道我们的工作真的就只靠几个空泛的报告,几张漂亮的表格,几篇好听的新闻稿来完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