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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资询
光辉岁月
光辉岁月
我想资询一下农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的待遇情況。
2016-2-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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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组织部
网友“光辉岁月”:
您好!
根据有关政策,现对您所咨询的2016年村党支部书记待遇问题回复如下:
一、工作报酬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5]27号)规定,我省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参照副乡镇长工资执行。省委核定我市为四类地区,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标准为每人40980元/年,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结构化报酬制。市委市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我市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按每月1700元(全年20400元)确定(占比为49.8%),按月发放,打卡到人;绩效报酬按20580元/年确定(占比为50.2%),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主职干部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一次性发放。
二、保险待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90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全省村主职干部统一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6月30日前已按省政府鄂政办发【2008】88号文件精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此前其个人缴纳和省财政补助缴纳(含历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划入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11年7月1日起,在任村主职干部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个人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即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村主职干部年限,按每满一年加发10元的补贴,发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2015年10月,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城乡居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原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任村主职干部从2015年10月1日起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待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管理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5]27号)要求,村主职干部待遇提标后,将对其实行全职化管理。近期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将联合出台有关具体管理办法,对村主职干部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待遇和奖惩进行规定。
感谢您的留言,若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内容,可拨打0728-5236359(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咨询。
中共天门市委组织部
2016-3-1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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