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在天门某公办小学任教,属于正式事业编制,每年都参加年度考核并合格、优秀。2010年我参加全省公务员考试,考到天门某乡镇工作,2011年试用期满任职科员至今。
请问,在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认定中,按照天组通〔2015〕42号“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我的科员任职年限,是否应该从2005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