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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问题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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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04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在天门某公办小学任教,属于正式事业编制,每年都参加年度考核并合格、优秀。2010年我参加全省公务员考试,考到天门某乡镇工作,2011年试用期满任职科员至今。

    请问,在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认定中,按照天组通〔2015〕42号“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我的科员任职年限,是否应该从2005年算起?



2015-12-2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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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您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反映的问题后,部领导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46号)文件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2005年试用期满后,如果您的条件符合上述政策,在进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时,可以将您在事业单位中的工作经历视作公务员中同等条件人员的任职经历看待。
组织部 2015-12-3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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