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好好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温州罗马商城属商住楼(步行街),一、二楼将形成大卖场,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是由160多户组成的小区。物业管理是市场行为,不需要政府派驻。温州罗马商城物业管理现属于前期物业管理范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天门市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温州罗马商城房屋预售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了物业前期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如果和盛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对该公司的管理服务不满意,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再选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3、该小区物业服务费是经市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的。
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