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佛子山镇天龙村九组,家里只有两位65岁的留守老人,邻居汪某是个坐过牢的“强人”。2015年4月30日,汪某开着铲车来填一直由我父母管理和使用的池塘,父母不答应,他殴打了我母亲;5月1日清晨,我母亲在清理被汪某填埋的下水道时,又被汪某打伤,一直住院至10日。5月13日,我父母不在家,汪某又开铲车来填埋了我家的池塘。难道,拳头就是法?拳头和棍棒可以代替各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