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一城建在1997年,1998年分两次向我父亲汪仲民借款共三万元。到现在已经接近二十年,马上就过了有效期。我们一家已经在十多年前搬到湖南省居住,期间为了讨要这笔欠款,我父亲已经不下十次返回干一,每次都没有任何有效答复。今年4月28日,我和父亲到干一城建找到该单位刚上任的负责人冯主任,希望能有答复。他答复说现在没钱,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了,到年底如果有钱就分期分批解决。既然这次没钱,我们表示理解,没有说一定要马上给,但是欠条的有效期就快到了,换个欠条总可以吧。于是我说欠条马上二十年了,话还没说完,冯主任就变了脸,说我是来扯皮的,我如果这个态度就不给解决,有钱都说没钱。我们一家无意让政府为难,实在没钱,我们也没办法,但是有效期快到了,不换欠条是什么打算呢?这代表的是冯主任个人意见还是政府部门的意见。我们换欠条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