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因经费紧张,4名同志2008年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未缴纳,共4万余元。2015年,我们计划补缴上述经费。现因新预算法出台,我们想咨询几点:
1、能否补缴?
2、如能补缴,如何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