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夕的一天晚上,几个球友约好去老干部活动中心打乒乓球,结果是一片漆黑,大家以为是电力线路出了故障,就打道回府了。没料到,接连几天去都是同样的情况,认真一看,门卫的灯亮着,办公楼的灯也亮着。于是我们“怂恿”几个年轻的同志斗胆去问门卫,竟得到了斩钉截铁般的答复——以后每天下午4点就断电,你们不要再来了。门卫如此“指示”,让大家一头雾水!难道大家的活动中心是个人的场所?难道一个门卫也有如此官僚的作风?
经过分析推断, 我们还是一致认为,私自断电不让大家去活动,属于门卫个人的行为,一定不是老干局党委的决策。为什么武断地这样讲?本人于2014年9月14日以“请管一管老干中心早晚跳舞的大喇叭”为题,完全依据客观事实写过一篇建议帖子,老干中心也及时进行了处理,尽管哪些大喇叭仅仅消停了两三天就照常吵、照常跳,但毕竟声音还是小了一些,毕竟那些跳舞的人群有了一些顾及,毕竟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效果。且老干局在市委书记留言板的回帖中写得很清楚(信件号19639大家可以去查实)——健身舞仅限于早上6点至8点;乒乓球、门球等活动晚上8点半前结束。直接掐断电源的做法,显然与局方面向社会公众的回复背道而驰。
我们坚定不移地认为,老干局乒乓球、门球包括棋牌室等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场地,国家和政府是拨付了专项经费的,履行“乒乓球、门球等活动晚上8点半前结束”的公开承诺,是局方本应尽到的义务,不容置疑。
如果断电只是门卫的个人行为,请局方及时予以查实,及时恢复活动场所电源。
如果断电是局方党委的决策,这个可能也是有的,从开始断电起至今已经接近15天,局方若不知情真有点说不过去。请立即纠正这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错误行为,否则,试问:1、政府给你们的经费你们准备用在哪里?(实际成本就一点电费)2、你们的不作为是否合情、合理?(晚间活动时间不长,需要一定的管理成本,实际上也就一个门卫在开关门,去活动的人们都很守规矩)
在此,恳请你们接通电源,恢复公益活动场地,不要损害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