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bl:
您好﹗您的网上留言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乡镇自来水价格的函》(天价办[2013]68号)文件规定:
一、乡镇自来水价格实行基本水费与计量水费相结合。基本水量为3.8立方米,基本水费为6.00元/月,不足3.8立方米的按基本水费收取,超过基本水量部分按1.60元/立方米收取。
二、乡镇级维修养护资金用于补助农村供水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筹措办法为从供水单位水费收入中计提,计提标准为每个用水户每月1元(计入供水成本),由乡镇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
因您网上所留电话号码为空号,所反映的有关情况不能当面询问和解释。建议您到所属自来水公司申请报停。如果您所述地区确实发生过违反文件规定的收费,你可以携带收费票据向天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举报,联系电话12358。
天门市物价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