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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局回复有关前壕KTV有关问题
前壕住户
前壕住户
  一:有法不依
  睡梦中的我被一阵阵重低音加杂的歌声吵醒,恍惚中看看时间8月18日凌晨2点20分,楼下 在水一方KTV 传来了夜半歌声。躺在床上听到大概三点声音才渐渐消失。贵局曾说该KTV晚上11点就停止营业。请调查后给对此事件给予答复。
  二:执法不严
 关于前壕巷的三家违规KTV的投诉,贵局曾回复是违规经营,依法查处。其中 蓝天KTV的回复是自行拆除招牌,关门停业。可其实际情况是,三家KTV经营时间长的有二年多,时间短的今年七月开业。每天都在营业,没有停业一天。晚上这块热闹极了,招牌上,大厅里的灯照亮门口。人车来来往往,电动车,汽车停的把巷口都可以赌死。早上拉极,酒后吐的污渍随处可见。让住在楼上的住户情何以堪。关于拆除招牌,情况是该KTV有二块招牌,一个中文,一个英文。中文那块真的是拆除了。三家KTV都有自己的招牌,晚上招牌上的射灯开可显眼了。名字大家可以自己看,我就不一一细说了。希望贵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此问题给予答复。
 三:知法违法
 前壕市场和对面的文化市场一样,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全是单元房。属于住宅区。国家有关规定明文禁止在住宅区开设娱乐场所,可贵局确回复说前壕一楼这些KTV是在规化范围内,属于合法经营。请问贵局:是什么部门出台的几号文件规定了前壕可以经营娱乐场所。请公开出示。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四 搬迁
 贵局曾回复说只有搬迁才能根本解决噪声扰民问题。请问贵局最近有没有制定搬迁计划?
2014-8-18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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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壕住户:
    你好!感谢对我市文化市场的关心与监督,现就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一、针对在水一方KTV超时营业的违规行为。执法支队人员进行了调查,确定其存在违规事实后,对该场所业主给予了警告和处罚,并要求业主作了不超时营业的承诺。
   二、针对前壕后巷三家违规KTV的设立。8月24日,执法人员下达了停业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从8月25日起,执法支队将对这三家歌厅跟踪检查,确保其真正停业。
   三、关于前壕文化市场设立的时间与依据。前壕文化市场于1998年按照当时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和布局进行设立,到目前无法找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但是,对该场所的设立审批,在当时并没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261号发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条例》修改前的场所设立按照老办法,可见,前壕文化市场的设立并不存在“知法违法”。
   四、关于搬迁的问题。 鉴于现有的前壕文化市场与居住户同时存在的问题,我局只有加强对KTV经营场所的管理。一是限制经营时间(《条例》规定每天2点至8点停业),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居民的休息时间;二是限制噪声排放量,减少对居住户的干扰;三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处罚。前壕文化市场的搬迁和规划布局涉及到其它职能部门,我局没有单独制定计划的权限。
                                                                    天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8月25日
2014-8-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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