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壕住户:
你好!感谢对我市文化市场的关心与监督,现就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一、针对在水一方KTV超时营业的违规行为。执法支队人员进行了调查,确定其存在违规事实后,对该场所业主给予了警告和处罚,并要求业主作了不超时营业的承诺。
二、针对前壕后巷三家违规KTV的设立。8月24日,执法人员下达了停业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从8月25日起,执法支队将对这三家歌厅跟踪检查,确保其真正停业。
三、关于前壕文化市场设立的时间与依据。前壕文化市场于1998年按照当时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和布局进行设立,到目前无法找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但是,对该场所的设立审批,在当时并没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261号发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条例》修改前的场所设立按照老办法,可见,前壕文化市场的设立并不存在“知法违法”。
四、关于搬迁的问题。 鉴于现有的前壕文化市场与居住户同时存在的问题,我局只有加强对KTV经营场所的管理。一是限制经营时间(《条例》规定每天2点至8点停业),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居民的休息时间;二是限制噪声排放量,减少对居住户的干扰;三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处罚。前壕文化市场的搬迁和规划布局涉及到其它职能部门,我局没有单独制定计划的权限。
天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