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为东湖村人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东湖东江大道66-76居民区后的轧煤厂机器噪音煤灰污染”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现场检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鉴于该煤厂噪音、煤灰污染扰民的现状,我局已向该煤厂下达了《监察通知》,责令该煤厂限于2014年7月20日之前采取措施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逾期不改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回复!
天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