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
您好!关于您在市委书记留言信箱提出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接种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根据《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类疫苗、预防接种等服务项目不在补偿范围。因此,接种费用不能用合作医疗卡报销。
三、您的子女接种的A+C流脑疫苗为一类疫苗,是免费的,乙肝疫苗为二类疫苗,该疫苗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采购的疫苗,由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接种工作人员当面告知了本人二类乙肝疫苗需自愿自费,并在同意接种及缴费后进行接种,接种符合操作规范。其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天门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