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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降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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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湖北日报上看到说:我省7部门联合发文调整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消息,把2007年开始执行的7、8、9三个月每天8元的防暑降温费调整为2013年的6、7、8、9四个月每天12元。请问天门市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为什么有的单位一直都是全年80元每年的标准。
2013-9-1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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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简单”:
    您好!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9月9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要求将2007年制定的8元/天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执行时间由原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调整后的新标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天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0728-5337758)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市人社局
                                            2013年9月13日
2013-9-1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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