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潭派出所工作人员刘某,负责办理本人在2023年4月29日发生在黄潭镇的一起和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的几点质疑。→1.在电话中他明确告诉我,摩托车司机要负责赔偿我小车的部分维修费,怎么事故认定书又写我负责两车的维修费?2.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他拿了我的行车记录仪里面的读卡器,怎么不给回我?
李先生:
您好!
您反映的交通事故黄潭派出所民警已告知您及对方此次事故都有责任,按照事故认定书结果进行赔偿;关于行车记录仪的储存卡问题,您事发后离开天门,委托您家属来派出所拿事故认定书时,未向民警提及此事,现民警已联系您或您家属来领取。
天门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