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得相”:
您好!您反映的耕地补偿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2013年小板镇金科村耕地征收多少亩?”。2013年元月份至今,金科村征地涉及四个小组共174.32亩。其中金科一组征地10.91亩,金科二组征地45.31亩,金科五组征地79.92亩,金科六组征地38.18亩。
2、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是多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多少?”现阶段,金科村征地补偿标准政策依据是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9]46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综合地价的通知》,其中关于小板镇的标准现明细如下:天门市划分为四类区域,小板镇属于二类区域,年产值标准是1360元/亩,征地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21倍2856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0倍年产值13600元/亩,安置补偿费为11倍年产值1496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分为一般耕地和菜地两个标准,一般耕地是1360元/亩,菜地1496元/亩。
3、关于“关于补偿标准正系数是多少?”。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分为六类,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塘、林地、未利用地修正系数分别为:1.1、1.1、1.1、1、0.7、0.5。
4、关于“总共补偿是多少?有多少村民及人均多少?”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5]1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比例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土地补偿费中扣除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后,其余部分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发展二、三产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兴办公益事业。
金科村土地补偿费实际发放额符合省政府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规定。征地所涉的四个小组,征地面积不同,人口数量不同,因此人均分配额也不同。具体明细如下:金科一组征地10.91亩,补偿金额为301116元,参与分配的人数192人;金科二组征地45.31亩,补偿金额为1250556元,参与分配人数是220人;金科六组征地38.18亩,补偿金额为1053768元,参与分配人数228人;金科五组征地79.92亩,补偿金额为2205792元,分配人数还未确定,待确定后分配。
小板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