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居民:
您好!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日益增长,天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将体育中心建设列为政府“十件实事”之列,新建的体育中心主体工程将于2013年年底前竣工。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定。”和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中保障措施第二条第4点规定。考虑到建成后体育中心的管理维护和正常运营成本,在场馆利用上以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维护。一是室内场地以有偿服务为主,室外场地以无偿服务为主;二是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三是对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
天门市体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