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近日收到的停车罚单感到非常愤怒,特此提出投诉。由于我家人需要上高速时临时上厕所,我们在路边看到公共厕所后准备驾车前往。然而,由于旁边邮政银行正在装修,门口车辆无法通行,我只能将车打开双闪停放在路边。需要强调的是,该路段并没有任何禁停标志。
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APP提醒和短信通知的时间为12点04分,而我在收到通知时已经离开了停车位置。但监控却显示违法行为的确认时间为12点03分,这种处理方式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我已在12123平台上对此事进行了申述,但该申请被无情驳回。如有需要,我可以提供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作为证据。希望您能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并尽快撤销这张不合理的罚单。
网友“文文”:
您好!
您的留言收到, 经核查,系2024年10月6日中午,您将车牌号为鄂RF3***8号的小型汽车停放在天门市卢市镇竟中公路与友谊二路交叉路口地段的非停车泊位上,该路段为全段禁停严管路段,有明显的违停警示标志,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属于违法停车。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