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云淡风清tm”
你好,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本人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非对象要求予以医疗救助的,需医疗终结,合作医疗补偿(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5万元的,由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向市政府写出专题请示,待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比照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自付部分的50%,1万元封顶。
办理低保由家庭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民政办入户调查,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乡镇民政办审查同意后,上报市低保局审批。市低保局集体审批通过后再次在乡镇公示无异议的,发给低保金额领取凭证。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市民政局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