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这是一部全国性法规,从此网约车行业作为一项交通营运行为,有法可依。
暂行办法涉及到了顺风车。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随后,顺风车行业内部都期待着一部针对顺风车的全国性法规,但此后各地政府只出台了指导性意见,而非法规。
关于非盈利性的拼车和顺风车,天门市是怎么定义的,是否违法?或者说在滴滴顺风车等注册每天/月多少单不违法?
网友“我是马湾人”:
您好!
根据《天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允许和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服务提供者应通过网络平台邀约合乘人,不得进行巡游式邀约,涉及分摊费用的应在发布信息时载明,分摊费用不得超过行程燃料费和通行费用总额,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对合乘服务提供者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服务提供者驾驶信息、车辆信息及安全承诺等内容齐全且合乘服务提供者每日发布合乘信息不得超过2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运输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时,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有义务进行配合。严禁以合乘名义开展出租客运非法运营。”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