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我坐火车到天门南站,在寻找的士的时候被刘某某,强行拉客(拉住我的行李箱不放),还有个小姐姐不坐他的车他不仅不归还别人行李,还放后备箱压着不还。
后面让我们换车,我手机掉他车上了,他借口乘客捡到,帮我垫付两包烟,我同意并说还能再给他两个人头费(60块),结果他不满足从两包烟涨价到150,再到180,后面见面拿手机的时候又涨到240,我让他提供买两包烟的证据,他无法提供,最终给他200(后附付款记录),这个全程我和他都是用另一个师傅的手机沟通,在沟通时全车3个乘客都能作证,见面交接时为了防止弱势,我叫了我的朋友,所以我的朋友能作证。
网友“盖盖”:
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班展开调查。经反复调查确认,您投诉的出租车车牌号为鄂RT0870,隶属于天门市大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23年5月4日下午,您先后乘坐车牌号为鄂RT0870和鄂RT1521的出租车回天门市区,在乘坐鄂RT1521时,发现将手机遗失在鄂RT0870上,经电话联系,确认手机系鄂RT0870车上乘客捡到,该乘客表示要归还手机需要支付其一定的酬金,您对此也表示同意。鄂RT0870驾驶员将乘客送达后,为您垫付酬金150元,就返程将手机送还给您。考虑到驾驶员来回费用(误工费、油料费),经沟通协商,您共支付给驾驶员200元。为此,我局对鄂RT0870当班驾驶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出租汽车公司通过该事件举一反三,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与服务道德规范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时我局已通过电话告知您处理情况,您对此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