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曹振刚 地址:天门市岳口镇解放大道180-2号
200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门市支公司岳口办事处机构撤并,其上级主管部门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武汉专员办事处将该资产进行了公开处置。我依法按程序购买了该资产。该宗地位于岳口镇解放大道133号,土地使用面积717.2平方米,登记用途为住宅。当时我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曹振刚、邹伍翔。2009年7月1日原天门市国土局监察大队对我购买该地宗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0年8月20日我缴纳罚款14344元,同时按当时评估地价的40%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79437元。之后因我外出经商,没有及时跟进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事宜,加上天门市国土局机构撤并、人员调整等多方原因,致使我至今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近年来,我多次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自然资源局以历史遗留问题不好解决等各种理由推诿。在我多方努力下,现在自然资源局要求我按现在的评估地价重新缴纳土地出证金,初步测算扣减我原缴纳的79437元之后还需补缴20多万元。我认为这极不公平,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在2010年8月20日就按当时的评估地价足额缴纳了出让金,现在还要我再补缴,不合法也不合理,也没有先例!
现恳请自然资源局对上述情况予以监督改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网友:曹振刚
您好,您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的来信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宗地位于岳口镇解放大道133号,于1996年10月20日划拨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门支公司岳口办事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717.2㎡,用途为住宅用地。2008年2月28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门支公司岳口办事处与曹振刚、邹武翔签订转让协议。2009年7月1日,原天门市国土局监察大队对该非法转让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14344元,并结案。2009年10月26日,曹振刚、邹武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1111.30㎡,现状实际容积率为1.55。2010年8月20日,邹武翔向原天门市国土局监察大队缴纳土地出让金79437元。
现您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问题,该宗地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为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第26条、自然资发[2021]1号《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第1条以及我局2021年6月5日会议纪要,拟以2009年12月18日评估报告中评估总价198593元的40%共计79437元(已于2010年8月20日缴纳),出让年限:2009年12月18日至2079年12月17日止,为您补办协议出让手续,依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