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本人驾驶鄂R7256*沿钟惺大道往三乡路北行驶,在红灯路口看到左侧三车道均标示为左转道,遂从第三道左转进入三乡路,随后被记录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后询问朋友得知:第三道虽有左转标志但只能沿钟惺大道直行。鉴于此违章因市民与交通部门对交通标志的理解不同造成,本人已认识错误并将积极改正,请求撤销违章处罚。谢谢!
网友“小李”:
您好!
经核查,系您于2023年3月9日17时58分,驾驶鄂R7256*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钟惺大道与三乡路交叉红绿灯路口时,在直行车道上左转弯,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依法对您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天门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