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留言板 市委书记留言板
98239
智汇东城收停车费问题和业委会问题
风云再现
风云再现

我们是天门市杨林智汇东城业主,反应小区停车问题:

1.物业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违法收取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这二年经常发生堵门、保安物业辱骂业主等事件。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居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 者 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收公共区域停车费明显违法。

2.2021年经半数业主同意并签字要求成主业委会,但遭到物业阻拦,物业把街道办领导请过来不让成立。

3.小区二期6~12栋无电动车专用停车棚,导致电动车乱停乱放成常态,特别下雨天通道都堵死,导致行人出行不方便。

4.物业服务极差,以其1.2元的物业费不匹配,包括没施不完善,如门栋无门禁、无电动车停车棚、无高空摄像头、工作人员素质低等,要求物业费降级。


2023-1-11 16:18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风云再现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不得收取停车费。

二、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该小区自交付以来并无业主、企业或社区居委会向我中心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资料。

三、小区按照规划并无电动车停车棚,物业企业已派工作人员定期到各楼道巡查告知广大业主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以及应急车道停放非机动车。

四、小区按照规划并无电动车停车位,高空摄像头。小区现在楼栋已安装门禁,如楼道存在门禁损坏问题可直接向物业企业办公室反映,物业企业办公室将派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01月17日

苏拥军 2023-1-17 10:56
网友已评价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