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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电子印章是共用的吗
不懂就问
不懂就问

一起交通小事故,二名交警处理的,其中一名交警上次处理事故是认识的,另一名交警不认识,但是由他亲自处理的,事故认定书上有二人的电子印章签名,故以为他就是印章上的名字人。后续处理,交警队一名警察打电话说他没帮我处理过交通故事呀,怎么提他的名字?故想问下,为什么交警的私人电子印章会能让其它人使用呢?如果问责,我应该提谁?那个处理事故的人名字我都不知道!

2022-12-1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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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懂就问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10月16日13时许,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张警官带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次日事故双方当事人到事故处理大队申请并一致同意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于2021年11月17日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当事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此事故认定书是由张警官经手处理的,且当事民警已与您沟通。


天门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9日

丁明辉 2022-12-19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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