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场镇(原高桥村委会)在我不知的情况下私自转移我户口,下我土地,可以撤销户口迁移吗,原高桥村三组,现高桥村七组,多次去汪场镇派出所查询无结果
网友:陈敏
您好。
11月17日,收到您反映的“原高桥村村委私自转移我户口”的问题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了解到您夫妻二人均在外务工,我镇工作人员于第一时间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并向您宣传解释了土地确权及土地承包相关政策,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责任田调查情况。根据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原高桥村3组(现艾垸村)于1999年进行了分田,当时您家里共分到了4个人的土地,共7.92亩。为规避相关耕作费用,2001年您家里请求村组干部将其中的5.28亩土地分给了同组3户人家耕作,同时相关费用也由实际耕种人员承担。2015年土地确权时,您家里确权土地2.64亩,同时未向高桥村申请对之前转托他人耕作的5.28亩土地进行确权,这部分责任田均确权给了当时耕种的农户。
2.关于您户口迁移情况。您于2008年与同村七组村民吴扁结婚。经过调查汪场镇派出所户籍档案,发现您户籍系2009年4月22日由高桥村3组6号迁至高桥村7组27号(吴扁家),迁移原因为夫妻投靠。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公民户籍迁移手续必须由其本人或被委托人办理,不存在村干部私自迁移其户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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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汪场镇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