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Nichole:你好
两边都可办理,本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必需材料:
1、双方系初婚未育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所有材料:
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②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③孕检证明。人在本地的,要求是见面孕检证明;人在外地的,要求是县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检证明(含流动人口平台反馈的孕检信息),并且与申请时间间隔不超过15日。以下孕检证明要求与此相同。
④《计划生育诚信协议》。
2、双方或一方非本市户籍还须提交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如原户籍在本地,因升大学户籍迁往市外,造成现户籍空挂市外,无法获取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婚育情况证明的,要求有户籍地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显示是否为初婚)、其父母现居住村(社区、单位)和乡镇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和受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填表。申请人可在所在村(社区)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或在湖北人口网、天门人口网下载表样,打印《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获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后,申请人要完整、准确填写双方的各项基本情况,并在申请栏内声明:“所有填写的项目、提交的资料全部属实,并承担因信息不属实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2、审核。申请人双方单位、所在村(社区)委会认真核对《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和相关证件信息,并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夫妇双方单位、所在村(社区)委会的法定印章。同时,申请人要与村(社区、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诚信协议》。
3、受理及签发。申请人或委托人持《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必需材料到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乡镇计生办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证明真实齐全、手续完备的,应签发《生育服务证》,当场予以办理;对特殊情况要延迟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在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后10日内完成签发手续,委托村、社区工作人员送证上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真实性存在疑问,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5日内以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申领《生育服务证》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后10日内签发《不受理决定通知书》,并回收、保存申请人或委托人《不受理决定通知书》回执,退回其提供的相关材料。
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乡镇在接收其申请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核实有关婚育情况,并在办理《生育服务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其户籍地予以通报。
天门市人口计生委员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