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为天使的网友:
您好!
针对您反映“新城二期姨妹餐馆油烟机噪声扰民”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现场检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但新城二期公旺大街两旁住宅楼下规划部门规划有餐饮业,现在天门市新城二期公旺大街建成餐饮一条街。据了解,在其他地方,餐饮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先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在我市没有经过环保审批就给餐饮业发执照,选址不合理造成了油烟噪音污染扰民的投诉,长期得不到很好解决。
鉴于新城二期公旺大街住宅楼下餐馆业主投资较大及上述种种原因,我们处理该餐馆油烟噪音困难较大。为了更彻底的消除餐馆油烟噪音污染,我局已建议市政府组织规划、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依法予以处理。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城姨妹餐馆已下发整改通知,限期采取环保措施(选用低噪音油烟净化设施,并对油烟净化设施加隔音板(隔音墙),实行双层防噪声隔音处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油烟噪音达标排放,不发生扰民现象。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整改,我局将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特此回复!
天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