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白云
您好!
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第一人民医院今年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9月10日零时起,市一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提高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补偿机制。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同时,提高诊查费。即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查费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3元。急诊诊查费再提高一元。治疗、手术、护理,高值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等项目价格待国家统一调整后执行。提高的医疗服务诊查费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不增加患者负担。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由个人自负。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卫生局
20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