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编教师,户口在农村老家,同时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张家湖湿地公园征收我们村的土地,政府下拨了赔款,作为户口在村里面的一员,请问我有没有权利享受土地赔偿款?
网友“海燕”: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款是对集体土地征收后支付的,享有分配权的应该为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您是在编教师,系财政供养人员,已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权享受征地赔偿款。
若您老家的亲属为农村户口,且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当其所有土地被征收时,则可以正常享受征地赔偿款。
感谢您对九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九真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